廖子劲
(武汉交通职业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湖北 武汉 430065)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股份公司如同雨后春笋般涌出,证券也逐渐成为私人财产形式,证券市场便是重要的变现场所,可以使社会个人经济进入企业之中。为了促使证券市场中的一系列证券活动合法、合理进行,我国颁布并实行了《证券法》,诚实信用原则是《证券法》的基本原则,能够促使证券活动主体依法、守法组织开展证券活动,维护主体合法权益,营造和谐平等的交易环境。
《证券法》颁布并实施的基本目的就是为了对证券市场主体行为进行规范,促进市场与社会和谐发展。在《证券法》中有多个原则,但这些原则具有一定的相同特点,即为可以体现《证券法》基本理念,使证券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保护。在《证券法》实行之后,所有原则都需贯穿于整个过程之中,能够对制度高度加以概括。深入观察诚实信用原则便可以发现,与以上要求完全匹配。因此,诚实信用原则具备《证券法》的基本原则品格[1]。从诚实信用原则中可以看出《证券法》制度的价值与规则,该原则的存在也进一步向市场主体强调了任何行为都应建立在诚实信用基础上,在该原则上实现的交易目标才是合法合理的。在证券市场活动前、中、后全程都发挥关键作用,这也意味着市场主体在交易全过程中都需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下包含了许多行为体现,比如信息披露、反内幕交易、反操纵市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