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亚楠
(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湖北 武汉 430205)
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为进行市场交易提供必需的物质条件,市场环境的竞争激烈、鱼龙混杂为市场交易带来诸多挑战,交易方式的复杂性及多元化进一步加剧着交易安全的困境。民商法产生的直接作用是规范买卖双方的行为方式与交易形式,稳定市场秩序,保证市场环境的良性竞争。在借助法律手段的基础上以指导买卖双方的行为,合力打造和谐公平的市场交易环境,以保证交易的踏实安全以及依法保护消费者的合理权益。在保障交易安全、维护消费者权益上应充分发挥民商法的作用,为保障交易安全、通力消除影响交易安全的不稳定因素及不合理不合法因素,为实现交易安全的权益保护扫清障碍,以提升市场交易的安全性与实现权益保护的有效性,使交易有安全可保障,从而推进各种交易活动的开展。
民商法即指民法与商法的结合,对于指导商业性活动具有重要意义。当下各种交易现象层出不穷,对于交易安全的保障已日益突显出重要性[1]。在交易活动中应用民商法可发挥法律对市场及交易者的规范作用,以维护交易者的合法权益。民商法涵盖广泛且具体,规定着各项事务的地位及权责关系,从而使交易双方充分了解民商法的相关规定内容,使交易活动偏向于法制化,有利于维护交易安全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