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新英 罗小丽
(上杭县人民法院,福建 龙岩 364200)
党和政府向来重视社会综合治理,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的二〇三五年社会主义现代化远景目标中,很重要的一项就是“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之一即是“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一个人不会无缘无故的犯罪,其堕入犯罪的深渊往往经历了漫长而复杂的过程;哪怕是激情犯罪,也可能与被告人犯罪前长期的心理社会环境的潜移默化有关。被告人根植于心理社会环境并持续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因而在犯罪当中犯罪动机才会成为司法机关重点关注的方面之一。因此笔者认为,从心理学角度分析被告人犯罪的深层次原因,进而从社会综合治理角度采取相应措施,以达到弘扬社会正能量、预防和减少犯罪的目的,未尝不可。
从心理学角度来看,犯罪动机折射的是被告人犯罪时的心理需要,有可能是犯罪时的现实需求,也有可能是犯罪前长期累积在潜意识层面的心理需求。心理学家马斯洛认为人的需求主要有生理需要、安全需要、归属和爱的需要、尊重的需要、自我实现的需要五类。需要是一种推动个体行为的内在动力,它是因为个体内在缺乏而力求获得满足的一种内驱力。当个体的五种需求当中的任何一种或多种没有得到满足时,个体内在的心理平衡系统被打破,处于不平衡状态,因而产生一种内驱力,形成动机,驱动个体产生这样的或那样的行为来满足内在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