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专项审核与“回头看”的实践与体会

2021-11-25 07:21:24杜瑞芳
大众投资指南 2021年32期

杜瑞芳

(山西万家寨水控水资源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山西 太原 030012)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是深入开展“党管干部”中的重要基础,同时也是管理的关键环节。目前,在省委组织部的统一安排下,完成专项审核与“回头看”工作。两项工作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均将“三龄两历一身份”作为审核的关键即:“三龄”是指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和入党时间;“两历”是指学习经历和工作经历;“身份”是指干部身份。两项工作的成功落实,优化了干部队伍,整治了不正之风,保障干部档案管理的公平、公正性。笔者结合自己的实践运用,对做好审核认定工作谈几点认识与体会。

一、关于出生时间认定的方法和标准

对于出生时间的认定要严格把握不同时期的政策依据,主要依据有《中组部、人事部、公安部关于办理干部退(离)休等手续时认定出生日期问题的通知》(组通字〔1990〕24号)、《山西省委组织部关于在审理干部出生年月工作中应当掌握的原则》(晋组通字〔1992〕30号)、《中组部、人事部、公安部关于认真做好干部出生日期管理的通知》(组通字〔2006〕41号)和《中组部关于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的问答》(组工通讯2015年第10期)以及中组部2015年10月19日《电话通知》的规定等。

在审核出生时间过程中,通常按“最先最早原则”进行认定,同时结合是否得利情况来认定。如最早材料已涂改,能查找到形成时间更早的原始户籍档案材料,在不重复得利的前提下,按照原始户籍档案材料记载认定;无法查找到形成时间更早的原始户籍档案材料的,须调阅干部出生证明、干部亲属档案等辅助材料进行查核,或将涂改材料送公安部门进行物证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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