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诗洁
(江西理工大学,江西 赣州 341000)
为进一步推进法治中国建设,遵循《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完善律师调解法律制度也是实现法治化必要环节。目前,由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联合出台的《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意见》对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作出了一些基本的制度安排。律师调解是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又一创新纠纷解决模式,是由具有律师从业资格的个人或依法成立的律师调解工作室派出其律师以第三方的身份,站在中立的角度协助纠纷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的活动。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国民法制意识逐渐提高,各种矛盾纠纷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趋势,法院结案压力越来越大,造成结案效率与司法资源极不平衡的现象,律师调解法律制度便在此背景下有其一定的历史使命。因此,深入研究律师调解法律制度具有现实意义,从律师调解试点工作中发现问题,逐步完善律师调解法律制度,以便更好地为人民解忧和为人民服务,使人民群众的权利在法治化的社会背景下及时得到法律的保障。
通过对一些法官的访谈中,可以了解到一些律师刚开始参加调解工作都是积极主动地加入调解工作中,但是过了一段时间,可能是出于经济方面上的问题或其他原因,就会减少调解的工作量,违背了律师调解设立时的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