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珺
(广东行政职业学院,广东 广州 510635)
根据2020年9月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 NIC)发布第46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公布的数据,我国未成年人网民人数约为1.72亿,可看出互联网对未成年人群体的渗透和影响。与此同时,由于未成年人使用网络的防范意识较低、容易沉迷网络娱乐,利用网络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案件日益增长,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更易受到不法分子的侵害。顺应互联网时代的发展,我国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增设第五章“网络保护”,填补了立法空白,且以“一根本、三重点、五保障”为纲,构建起具有中国特色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体系。
《未成年人保护法》出现了一个新概念“网络素养”,规定未成年人的网络素养需要国家、社会和家庭的培养。相较于外国,我国对网络素养的研究较晚,主要概括有四种观点:第一,网络素养是一种能较熟练掌握计算机和网络基础知识、具备对计算机和网络的管理能力、创造并传播网络信息、保护网络安全的能力。[1]这一观点将网络素养视为个体掌握网络技术的能力。第二,网络素养是网民在网络接触和交往中习得的正确、有效利用网络的能力。[2]这种观点扩展了网络素养的内涵,不仅关注网络技术,而更关注网络社交能力。第三,网络素养是指个体通过网络获取信息、鉴别信息、加工信息的能力,以及个体通过网络媒体所体现出来的道德风貌、价值观念、行为规范、文化水平和受教育程度等内在养成性个人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