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晓蔚 王 敏
(陕西理工大学,陕西 汉中 723001)
日前,“动物园人脸识别第一案”引起了人们的注意。背后折射出的是普通民众的存疑心理:动物园是否有收集公民人脸信息的权利?其如何保证客户脸部信息的安全性?而人脸识别技术使用的门槛又如此之低吗?法律作为规范社会秩序的“守门人”,有必要对这一系列的问题作出回应,从而厘清有权与无权、合法与非法的界限,进一步提出如何从法律路径上来规范人们的行为、提高企业的自律以及表明政府的责任。
人脸识别,是指基于人的脸部特征信息进行身份识别的一种生物识别技术。人脸信息具有各种特殊性,人脸识别技术很大程度上受到人脸特征的影响,从而形成了其复杂性的特征。因而,有必要对人脸信息的特征一一陈述。
所谓“唯一”,也就是独有的、不可复制的。据最近一次世界人口统计,目前世界人口总数已近76亿。然而在这其中,却很难找出两个相貌完全一样的人,哪怕是双胞胎,也有细枝末节的差别。因为每个个体都有属于自己的脸部特征,眉、眼、鼻、嘴形态各异,所构成的综合体千姿百态。所以,在使用人脸识别技术时,就很容易辨别是与非了。
易采集性,是指采集的方式和途径多样且便利。现如今,自媒体发达,人脸识别逐步由技术化偏向娱乐化。2018年底,根据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的《100款App个人信息收集与隐私政策测评报告》显示,10类100款App中,多达91款App列出的权限涉嫌“越界”,存在过度收集用户个人信息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