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承栋
(山东建筑大学,山东 济南 250000)
随着计算机和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人类已然步入了大数据时代,以算法(Algorithm)为核心的人工智能正深刻改变着人们的生活。算法是计算机程序运行的数学公式,如果将人工智能视为大数据的输入与数据分析结果的输出,那么算法就是将输入值(Inputs)转化为输出值(Outputs)的关键步骤。[1]
算法歧视(Algorithmic Discrimination)指由数据分析导致的对特定群体的系统性的、可重复的不公正对待。[1]不同于一般的歧视,一方面人与人工智能之间的交互联系并非依靠人类的惯有逻辑方式,导致算法歧视难以预测;另一方面,由于人工智能技术主要依靠专业的计算机技术,难以实施有效的安全保障,因此对于算法歧视的监管也更加困难。
目前,算法歧视的类型主要包括以下三种。
1.特征选择的歧视。这类算法歧视一般将敏感特征数据直接输入算法系统,系统进而强化这种固有偏见,这是传统歧视方式在人工智能中的一种体现。
2.关联歧视,又称偏见代理的算法歧视。这类歧视通常具有较强的隐蔽性,算法决策者并不一定具有发生歧视结果的主观目的,决策者有可能使用了客观中立的数据,但这些客观中立的数据相互组合最终却导致了歧视结果的产生。
3.算法杀熟,即人们熟知的大数据杀熟。这种歧视一般体现为特定推送和价格歧视,计算机通过对个人历史数据记录的记忆学习,从而较为隐蔽地对不同群体进行区别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