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定龙
(贵州民族大学,贵州 贵阳 550025)
关于双重劳动关系的界定,尽管学者们在语言上有不同的表述,但其内涵并无实质上的区别。例如,有学者对双重劳动关系是这样界定的[1]:双重劳动关系是指同一个劳动者基于各种原因在同一时期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建立并保持劳动关系,该劳动关系可能是劳动合同关系,也可能是事实劳动关系。
笔者认为,双重劳动关系是指同一劳动者在同一时间段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成立劳动法律关系的一种事实。包括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关系和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事实劳动关系。在这个双重劳动关系中,可以不考虑劳动者的身份与劳动合同的性质。
最高工时制度是指法律允许劳动者在固定的时间段内可以从事劳动的最长时间值,超出最高工时制度从事劳动的行为是我国法律所禁止的。因为劳动者不是机器,一旦超负荷工作,不但会伤害劳动者的身体健康,也会使得劳动者的工作效率大打折扣,降低用人单位的生产效率。质言之,最高工时制度不仅事关劳动者的休息权,而且还关乎国家的和谐发展,同时也是保护劳动力资源循环再生和保障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的重要体现。
我国关于最高工时制度的规定主要体现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之中,但是,该规定仅在传统的单一劳动关系和非全日制用工中有所体现,其并未对双重劳动关系作出明文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