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 羿
(浙江浙联律师事务所,浙江 杭州 310000)
最近这些年里,许多校园欺凌行为通过新闻媒体曝光出来,在社会上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校园欺凌行为将学校中宁静的氛围和学校高尚的存在价值打破,给学生的身心成长与学习活动带来非常大的负面影响。针对校园欺凌这种涉罪行为来开展刑法学分析不光具有很大的理论意义,而且实践意义也非常强,以此为基础发展相关的立法可以从根本上杜绝或是减少此类现象的发生。但从目前来看,这方面的法律法规还不是非常完善,虽然已经有一些法律法规内容涉及校园欺凌方面的内容,但是至今还没有发展出一部专门针对此类行为制定的法规内容。因此有必要在社会上让人们对这方面更加重视起来,并由专业人士制定能够有效地维护校园安宁环境和学生健康成长的法律条文。
官方文件里给出校园欺凌的相关概念是在2016年,在有关针对校园欺凌现象进行专项治理的一份通知中,校园欺凌被定位为在中小学生群体间发生的,某方故意甚至恶意地以肢体、语言或是网络方式对另一方进行欺负、侮辱,且导致另一方受到伤害的一系列行为。其后,在2017年多个部门联合出台了强化针对中小学生中存在的欺凌现象所开展的综合治理活动的有关方案,其中更加详细指明了什么是中小学生欺凌,认为这类行为按照行为空间内容、行为主体内容、行为人具有的主观性、行为具体表现形式以及行为次数主要有六个方面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