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思珠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广东 深圳 518000)
只要经济活跃的地方,就可能有民间借贷,民间借贷也一直沿用到现代社会。现阶段,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有很多的中小型企业也在不断成长中,但是在发展的过程中难免会遇到融资难的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就促进了民间借贷的增长。但是,民间借贷的种类是十分多样的,并且相对来说比较隐蔽,这就导致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难度系数不断升高。所以,相关职能部门需要结合民间借贷的各种特点,不断地加强对民间借贷的管理,规范民间借贷的具体流程,这样可以有效保障公民在民间借贷中的合法权益。
在一些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经常会出现出借人只有借条,但是没有款项的相关交付凭证的现象[1]。对于小部分涉及数额比较小的案件来说,就比较容易判断和审理。但是,对于部分数额比较大的案件,由于缺乏相关的凭证以及借款合同,就导致这一类案件在实际的判断过程中存在很高的难度。此外,在处理以往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借贷方以及出借方给法院呈现的数据都不太全面,有很多的纠纷案缺乏相关的书面证据,很多都是双方进行口头协议,在庭审时缺乏相关的具体判断事实。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借贷公司也如雨后春笋般拔地而起。有一部分借贷公司尽管从事着借贷方面的业务,但是在具体的借贷业务中,却没有和借款方签订相关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