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新刚
(中共淄博市委党校 山东 淄博 255033)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由多种具有不同特定特点和功能的诉求渠道和矛盾纠纷解决方式相互协调和补充,共同形成的满足多样性矛盾纠纷解决的统一系统。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既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又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抓手。应通过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化解矛盾纠纷,避免靠一个部门“单打独斗”。要充分整合资源,既依法服人,也以情动人,使矛盾纠纷高效率、低成本地得到有效解决。因此,结合基层化解纠纷的实践,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多元化纠纷解决的新模式,进一步完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至关重要。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由诉讼和各种非诉讼方式共同构成的矛盾纠纷解决体系,目的是合理配置社会资源,实现各类矛盾纠纷解决方式的衔接互动,为当事人提供便捷和适宜的矛盾纠纷解决途径。鼓励和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成本较低、效率较高、对抗性较弱、利于修复关系的非诉讼方式解决矛盾纠纷。
当前,化解矛盾纠纷的方式主要有六种。第一,协商和解。第二,人民调解、行业调解、商事调解,以及其他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和个人调解。第三,行政调解、行政指导、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以及行政机关处理纠纷的其他方式。第四,仲裁。第五,诉讼。第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认可的其他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