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建翠
(青岛科技大学,山东 青岛 266061)
环境污染以及自然资源的匮乏给人们的日常生活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了极大的挑战,人民开始寻求更加有效的环境治理方式。国外先进的环境治理手段逐渐地引入国内,环境标志制度因此得到前所未有的发展,其不仅具有保护环境的作用,还是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之一。
由第三方认证机构在法定范围内按照环境标准、技术要求及法律规范等向符合条件的企业颁发标志,以表明某产品的生产、使用及处置等全过程均符合规定的环境保护要求,这一系列行为所依据的总和统称为环境标志制度。[1]由此可见,环境标志制度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制度。
环境标志制度具有自愿性这一特点,主要是通过政府的激励和倡导,企业按照自己的意愿来决定是否申请环境标志制度,社会公众也按照自己的意愿来决定是否购买标有环境标志的产品。这种制度区别于政府的强制性手段,是一种自由、自愿型的环境管理制度。
环境标志制度具有市场性这一特点,具体而言就是环境外部成本内化。一般的企业在日常的生产过程中,无外乎只关注原材料的价格、劳动力的价格、租厂房等方面的生产成本。但是企业在日常的生产过程中,难免会造成一定的环境污染。在过去这些污染是没有企业和个人来买单的,而环境标志制度正是一项环境激励制度,同时作用于生产和消费两个环节,这也是传统的环境治理手段所无法做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