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仁婷
(海南政法职业学院,海南 海口 571000)
人民群众与《行政强制法》看似并没有直接性的联系,但是二者之间却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行政强制法》在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而进行优化和完善,我国在2012年正式推出《行政强制法》。每一次法律的优化和完善都会对公安机关的相关工作产生影响,公安机关需要以《行政强制法》为前提基础来展开科学有效的行政执法工作,以此来体现公安机关的高效办事率。
之所以在进行行政强制的过程中需要遵循法定原则,主要是因为行政权具备正当性[1],法定原则同时也是行政权最为基本的一项要求。公安机关的行政强制是一种十分重要的行政权力,合法性的原则主要体现在进行设定和实施的过程中,必须要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定权限,按照范围以及条件来行使相应的权力。
公安机关行政强制需要遵循的原则众多,除了有上述提到的法定原则以外,同时还必须遵循合理性原则。法定原则可以说是众多原则中最为基础的一条原则,而合理性原则主要是建立在法定原则基础之上的原则,对于公安机关的相关行为有着更高的要求。之所以要遵循合理性原则,主要是为了保证整个强制执行的合理性要求,公安机关在开展工作时,必须要综合全方面因素进行考虑,始终保持谨慎的态度。对于一些情形较轻的事件不能不予理会和处理,必须要严格按照相关程序来开展查封、扣押以及冻结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