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 爽
(广西师范大学,广西 桂林 541006)
德国实行鉴定人制度,鉴定人制度将鉴定费用视为诉讼所需的成本,因此在德国的法律中,鉴定费用被德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为诉讼费用中的一种。从其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诉讼中的庭内有关费用与庭外有关费用都包括在诉讼费用之内”可以了解到,公益损害鉴定费是进行公益诉讼的成本之一,包括在公益诉讼费用之中。德国诉讼法采用诉讼费用一体性原则与诉讼费用负担的转移规则,在此规则影响下,在诉讼结束后,胜诉人有权要求败诉人承担所有的诉讼费用①张胜录.德国诉讼费用裁判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决策与信息:下旬,2011(10):20-22.,包括鉴定时由胜诉人预先支付的鉴定费用。当出现法院仅支持当事人的部分诉讼请求的情况时,比如说部分诉求胜诉而部分诉求无法得到法院支持时,鉴定费用按照法院对双方胜负判定的比例来承担。值得一提的是,德国检察公益诉讼提起的主体是检察机关,在《德国民事纠纷法典》②《德国民事纠纷法典》第六百七十三条:“由检察机关提起的所有情形下的诉讼,诉讼费用均由国家承担。”中规定,检察机关提起诉讼产生的诉讼费用由国家负担,检察公益诉讼公益损害鉴定费用相应由国家负担。
日本诉讼费用分两种。广义的诉讼费是指当事人参与诉讼为诉讼支出的一切费用,狭义的诉讼费指当事人为了维护自身权益时向法院缴纳的诉讼费用③陈杰.我国民事诉讼费用制度研究[D].济南:山东大学,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