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中的光污染及其防治对策

2021-11-25 10:14:56周祖同
法制博览 2021年17期

周祖同

(重庆大学,重庆 400045)

一、光污染的界定

自1879年爱迪生发明电灯以来,随着科技和城建的进步,人们在享受照明所带来的便利之余也面临着许多新问题,光污染就是其中一种。现代社会一般将光污染看成一种新型的环境污染,其内涵和外延在学界上尚未形成统一的意见,不过我们通常认为光污染的产生与光的逾量密不可分,也就是说当照明光线或者玻璃幕墙所折射的光线对人、环境和植物产生不良影响时,光污染就产生了。从这个概念看,光污染的构成要件或许有两个,一是逾量的人造光线,二是要对动植物产生不良影响。我认为这两个构成要件是密切联系的,前者是后者的原因,后者则是用以判断前者的标准,即由动植物的正常生活是否被影响来评价光线的逾量情况。在立法层面来讲,如何更加富有技术性地在生活照明和光污染之间设定一个临界点是需要重点攻克的问题。

二、我国光污染防治立法现状考察

(一)我国光污染防治立法现状及不足

我国针对不同污染要素都分别制定了单行法规,如《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唯独缺乏针对光污染防治的立法[1]。这是因为我国引入光污染这一概念的时间相对较晚,学术界最初对此也不够重视,这就造成了我国尚没有一部系统在全国范围内针对光污染进行调整的法律或法规,多是一些零散的、分布在其他法律法规中的、不具有操作性的原则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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