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 灿
(贵州广播电视大学安顺市分校,贵州 安顺 561000)
人工智能作为一种新兴技术,在科学技术的变革以及社会经济的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使人工操作的方式逐渐被取代,极大地改变了人们的生活及生产方式,是人类文明的一大进步。但同时也暴露出了很多问题,比如大数据的应用、互联网的普及等,导致人的隐私权、知识产权、肖像权等方面受到了威胁和侵害,对人们正常的工作和生活造成了严重的影响。针对这一情况,必须加强民事法律制度的健全和完善,以此来有效保障公民的基本权益。基于此,本文就人工智能时代对民法学的新挑战进行研究,具有一定的实践价值和现实意义。
在人工智能的快速发展之下,各种智能机器人不断涌现,虽说其能有效地提升人们的生活质量及生产效率,但也难免会带来很多的问题。其中,以法律问题表现得最为明显和突出[1]。也就是机器人可不可以被看作法律上的人?换句话来说,就是机器人在法律中应该以什么身份出现?是法律关系的主体,还是法律关系的客体?应当将其等同于动物或者普通机器看待,还是将其真正的看作“人”?这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就现阶段来看,人工智能技术发展日益成熟,智能机器人已初步具备了一定的自我意识和自我表达能力,可与人类进行正常的沟通和交流。经预测,在不远的将来,机器人的智力将会达到人类的50%,甚至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