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 萍 刘菁楠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天津 300171)
H区检察院充分认识设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重大意义,强化每名干警的责任担当,深入推进制度贯彻落实。从试点阶段的摸索方法到全面推行之后的总结经验,在刑诉法、两高三部指导意见的框架内,结合办案实际,形成能够更好发挥制度效用的经验做法。
对于重大疑难案件大胆适用。对于重罪案件,着手建立重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从宽模式,在适用普通程序审查的基础上,对法定刑十年以上的重罪,按照自愿认罪、弥补损失、消除风险的标准,大胆适用。对于案件复杂、证据链条存在欠缺的案件,加大工作力度,在保障犯罪嫌疑人充分认识认罪认罚制度内涵、法律后果的基础上,充分协商,督促犯罪嫌疑人认罪,提升案件质量。
从宽幅度最大化。认罪认罚的从宽幅度均大于仅有坦白,或者虽认罪但不认罚的从宽幅度。对于主动认罪、早认罪、彻底认罪的从宽幅度予以更充分体现。在量刑梯次、减让机制上,努力探索出切合实际、行之有效的方案,让犯罪嫌疑人清楚认识越早认罪对他个人越有利,也使量刑减刑更透明,更加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1]
1.充分发挥捕诉一体的优势,关口前移,化解社会矛盾。对于批捕阶段犯罪嫌疑人已经表示认罪认罚,并且有赔偿被害人意愿的,督促公安机关在诉前开展调解、和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