宫嘉薪
(中共巴彦县委党校,黑龙江 哈尔滨 151800)
大数据时代不仅改革了信息传播交流的方式,使公民在海量的信息中满足了娱乐和学习的需求。同时,大数据时代的信息爆炸也是一柄双刃剑,更易被搜索到的公民信息和公民隐私的泄露问题威胁着公民正常生活的和平稳定。目前公民隐私权所保护的客体绝大部分是公民的个人资料。在不完善的隐私保护机制之下,机构和个人能够轻易通过非法手段攫取公民的个人隐私资料,并通过贩卖或再加工的方式从中牟取巨额利润。个人资料的分类包括能够区别个体与其他个体之间不同特征的资料、个人的财产状况或婚姻情况以及家庭成员关系等公民隐私信息。个人资料的泄露将会给公民的正常生活带来极大的困扰,影响到公民的社会形象和人身安全。因此,对于公民个人资料及个人隐私的保护在大数据时代显得尤为重要。
隐私权属于人格权。公民享有隐私权就是指公民拥有对自己信息的掌控权和保密权,能够按照自己的意志支配自己的隐私信息,有拒绝提供隐私信息的权利。隐私权兼具民事权利和宪法权利这两项基本属性,人类社会文明水平的提升和资产阶级力量的壮大为隐私权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我国虽然已经制定了较为完备的人格保护权,但是并没有落实有关公民隐私权的相关法律,在公民隐私权的法律保护措施方面尚有欠缺[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