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罗锐锋
打击乐在中国的应用历史非常悠久。据考证,早在5000 年以前“鼓”就出现了(以甘肃省天水秦安大地湾遗址出土的陶鼓为例)。古代战争就以擂鼓和鸣锣作为冲锋和退却的指挥信号,以更鼓在夜间报时。随着社会的发展,打击乐的应用范围更加广泛,民族乐队、各种戏剧、曲艺、歌舞、赛船舞狮、喜庆集会、劳动竞赛等都离不开打击乐。
现今全国有三百多个地方剧种,基本上都有打击乐伴奏。戏曲打击乐丰富多彩、表现力极强;不仅能烘托舞台气氛,更重要的是能够表现出戏中人物内心活动的各种变化和各种情绪;是中国戏曲音乐当中不可或缺的、具有标志性和主导型的重要组成部分。
戏曲打击乐本身,即是一个丰富多彩的艺术世界,它由多种乐器构成,其中主要的乐器有如下几种:
1、鼓:又称“板鼓”“单皮鼓”,是戏曲乐队中打击乐(武场)与管弦乐(文场)的指挥者,并在演员表演和歌唱时负责与板配合,按节拍掌握节奏。演奏时架于鼓架之上,以鼓楗子击打而发声,声音清脆、均匀、刚柔相济。
2、板:又称“檀板”“牙板”,用以辅助单皮指挥其他乐器,发音清脆。通常与单皮鼓合称“鼓板”,由司鼓(旧称鼓师)一人兼奏。司鼓是戏曲乐队的指挥。
3、大锣:大锣按调门的高低分为“高虎音”“中虎音”“低虎音”,分别用于不同的场景和人物身份。其打法复杂多变,有重击、轻击、闷音、捂音、揣锣、打边等,各有不同效果与艺术功能。
4、小锣:小锣又称“手锣”,声音柔和清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