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 申 余子丰/杭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随着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持续发展,我们已经进入“大智物移云”时代,大数据、智能化、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已经融入档案工作的方方面面,深刻改变了档案工作方式,并成为档案事业创新发展的主要推动力。从档案发展历史上来看,每一次关键性技术的创新应用,都推动档案业态及其运作方式、组织结构的转型升级。
档案理论界对于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单双套、单双轨问题的研究持续走热,主张电子文件单套制归档和电子档案单轨制运行管理逐渐成为主流。2018年12月第九届“中国电子文件管理论坛”设定“从双轨到单轨——国家信息化战略背景下的电子文件管理”主题,在推进电子文件单套制归档和电子档案单轨制运行管理方面达成了广泛共识。
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一批政策法规,电子档案的法律地位逐渐明晰。2004年颁布的《电子签名法》为电子档案的有效性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2018年国家档案局第14号令发布的《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的电子公文可以仅以电子形式归档”,第一次提出了可以仅以电子形式归档。2020年新修订《档案法》新增“档案信息化建设”专章,明确“电子档案与传统载体档案具有同等效力,可以以电子形式作为凭证使用”,从法律层面为推行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单套制”管理提供了更高层次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