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永胜,罗 蓓
(西安交通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陕西 西安 710049)
十九届四中全会是我们党首次以中央全会的形式专题探讨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重大问题的一次会议,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何以能,以及如何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这一重大战略问题的理论回答与战略部署。全会通过的《决定》,是对十八大以来我国国家治理实践经验的系统总结与理论升华,为解决国家治理问题与推进制度文明建设贡献了宝贵智慧。着眼于马克思主义哲学世界观与方法论,深入研究和探讨《决定》对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创新,意义重大而深远。
《决定》提出的13个显著优势是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进行社会主义国家治理实践经验与创新成果的制度化表达和理论概括。这些优势首次从制度文明的高度回答了怎样治理社会主义国家这一重大现实问题,实现了科学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理论的创新发展。
“经国序民,正其制度”,制度是治理国家之根本。良好的国家制度,必然是合理性与有效性的辩证统一。《决定》明确提出我国应当配备“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植根中国大地、具有深厚中华文化根基、深得人民拥护的,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和治理体系”[1]3。这一制度体系不仅符合科学社会主义关于制度建设的基本原则,而且适合我国国情,从40多年改革开放的实践探索出发,以鲜明中国特色、科学理论指导、明显制度优势、先进价值体系彰显出其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