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 鹏
自先秦孔子建立“仁”教以来,一直将“仁”视为实现“孔颜之乐”境界的重要标志。从“三月不违仁”与“吾与点也”等论述中可以看出,“仁”是“孔颜之乐”的核心。它一方面结合了“孝悌也者,其为人之本与”的道德伦理情感,同时也提供了指导人实践活动的道德理性原则。孔子能够将“仁”发用为“游于艺”与“从心所欲不逾矩”的“乐仁”境界,也就呈现出了个体人格之美。所以,“孔颜之乐”之所以能够呈现出“乐”的美学境界,就在于能够将“乐”之境作为个体情理交融的状态,同时也是将“仁”呈现于现实世界中,与现实的情感结合所产生的那份“从心所欲不逾矩”的自由之“乐仁”境界。具体到人身上,就形成了孔、颜以及曾点的完美人格形象,具有高尚的品德与丰富的美学内涵。
在儒家的思想道德观念中,能够实现“仁”的一定是具有高尚道德品质与勇于承担天下大任的君子,而其所呈现的境界也不脱离日用之常。它是后世的儒学者一直致力探索并通过自身生命来实践过的境界,并能为作为后世行为的典范。因此,达到“仁”之境界的圣人必能将“仁”作为生命实践的目的并将其贯彻始终,以足以为后世师法。事实上,“仁”作为人的社会伦理不仅能够作为人的实践行为依据,而且本身也带有一定的道德伦理情感,是情感与理性的统一体。故在孔子及其弟子中,作为“孝悌”的情感与作为伦理价值的“仁”具有一致的作用。所以《论语》中强调:“其为人也孝悌,而好犯上者,鲜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