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艺青 蔡建超
(1.河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河北 邢台 054000;2.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河北 邢台 054001)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个人信息的范围慢慢被扩大,个人信息的种类也日渐丰富。个人信息的内容包含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在互联网时代,个人信息并不仅仅指身份证、社保卡或者户口页中的个人信息内容,随着通讯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信息”由原先的“音讯、消息、通讯系统传输的对象”,到现在的“个人在社会中所获取的各类内容”,都被归结为信息的范畴。[1]
个人信息的定义存在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个人信息不仅仅包括个人的身份信息,或者是通过身份证、社保卡或姓名所判定出来的个人信息,还包括个人的心理信息、身体信息、个人社会关系信息、评价信息等范围较广,包括一些可以直接表明个人身份的信息,也包括一些通过与其他信息结合而显示其身份信息的信息。狭义的个人信息指通过身份证、社保卡或者是姓名所明确的个人身份信息。对于个人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第三条对个人信息进行了规定,其规定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自然人个人身份的各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等信息。综上,对于个人信息的概念内涵,本文认为个人信息是关于每个人身份特征的信息,其可以直接或间接反映一个人的身份,并且可以通过该信息区别出一个人与他人的不同指出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