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新
(河南油田消防保卫中心,河南 南阳 473000)
关于消防部门执法职权边界问题,业界人士一直没有形成共识。首先,现行法律法规中界定的事项范围相对较广。其次,基层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会感到力所不及,面临的困难很大。因此,今后要认真梳理其权责边界,在兼顾当前形势的基础上,构建更加科学合理的消防监督管理体系。
现阶段,地方政府以及民众对消防部门的印象存在着严重的分化现象,其一,对参与灭火行动的橙色身影充满敬佩,其二,又对消防审批与监管等工作存在着很大的疑问。各界存在着认识上的误区,多数人认为只要有消防部门把关场所就是安全的,再就是日益加强的专项整治行动,使得社会各界的错误认识不断加剧,特别是当出现火灾以后,会责问“为何消防审批了还会着火”。社会单位是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事故发生主要取决于单位责任人的管理水平,所以,想更好地回应社会各界的期待,必须先将其法定职权边界厘清,今后需要不断加强化社会单位消防主体责任的落实,在整个社会中形成“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共识。消防部门应发挥自身的作用,不要只会做查隐患的“安全员”,同时也应当扮演好“培训师”与“裁判员”的角色,培养更多高素质安全员,认真对社会单位履职情况进行检查。
消防部门一直都很注重排查火灾隐患,构建了替社会单位管理排查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