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耀林 邵金凌 姚楚辉 张兆阳/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围绕这一目标,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做出了相关决定,这是我国在顺应时代潮流,适应社会主要矛盾变化过程中做出的行动纲领和政治宣誓,开辟了“中国之治”的新境界。
国家治理的大背景也给档案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国家档案局印发的《全国档案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了“加快完善档案治理体系、提升档案治理能力”,国家档案局档案馆(室)业务指导司也将“提升机关档案资源的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1]纳入2020年工作要点。此外,各地启动的“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也针对档案治理工作提出了发展新思路,如北京市朝阳区以加强基础业务建设、组建专业人才队伍为重点,推进全区档案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可见全面提升档案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是今后一个时期档案工作发展的重要目标,也是推动档案事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所面临的重大挑战。
现阶段,学者们主要围绕档案治理的定义、特征、实现路径等方面展开探讨,大多在定义探讨或特征分析的过程中,对档案治理主体的构成进行简要说明。如,晏秦提出,除档案部门外,社会组织与公民在档案治理中的重要性也将凸显[3];常大伟认为,档案治理主体具有多元性,包括党委、政府、档案行政机关、其他档案机构、社会组织或个人等[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