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立
(贵州茅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贵州 贵阳 550001)
近年来随着大数据技术不断发展,大数据广泛应用于社会各领域,成为人类经济社会、政治生态、教育文化、法治实践等方面的重要组成要素。特别在金融活动中,金融机构掌握了大量个人的身份信息、个人财产信息和众多企业的运用情况和财务情况,导致金融机构由于故意或者疏忽,金融大数据管理制度不完善等原因,受到各种处罚和赔偿损失。例如根据银保监会公告,2019 年7 月3 日,银保监对中信银行进行处罚,罚款2223.7 万元,处罚原因为“未向监管部门报告重要信息系统运营中断事件”和“信息系统控制存在较大安全漏洞,未做到有效的安全控制”;2020年10 月21 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对六家银行侵害个人信息罚款逾4000 万元。
鉴于此,本文试通过分析金融机构大数据风险状况,提出金融机构防范该项风险的措施建议。本文探讨的金融大数据,是指银行、保险、证券、互联网金融等金融机构在金融业务中捕捉、管理和处理的巨量数据集合,这些数据从多个维度刻画了金融消费者的行为特征;通过对金融大数据的运用,金融机构可以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强化风险管控能力、促进业务创新。
我国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经历了从纸质数据收集到电子化数据收集金融消费者信息的阶段。纸质数据收集阶段,受当时数据处理硬件和技术等客观条件的限制,金融机构只能对客户数据做简单的凭证归集、机械储存、简要分析等工作,金融数据分散且总量小,对应的管理风险小,多集中于操作风险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