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公益性岗位管理与开发路径研究

2021-11-26 13:44:38谢婧
魅力中国 2021年36期

谢婧

(中共重庆市南岸区委党校,重庆 401336)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指出:“坚持经济发展就业导向,扩大就业容量,提升就业质量,促进充分就业,保障劳动者待遇和权益”。其中指出,要“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帮扶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公益性岗位是国家促进就业的重要手段之一。面对新的就业形势,应当进一步扩大公益性岗位的安置范围和提高公益性岗位的社会影响力,以更好满足城镇困难群体、残障人士、零就业家庭等就业需求,保障劳动者的就业权益。

一、公益性岗位的定位与属性

公益性岗位是指“主要由政府出资扶持或社会筹集资金开发的,符合公共利益的管理和服务类岗位。”12007年,随着我国《就业促进法》的颁布施行,公益性岗位从法律层面被定义为就业援助的手段之一。主要包括满足公共利益和就业困难人员需要的非营利性基层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岗位。公益性岗位本身具有双重“公益性”性质,具体表现为:

(一)公益性岗位是政府公共服务形式之一

公共服务也被称为公共产品,是政府向一定社会中所有成员提供的都可以享受的物品和服务。公益性岗位是政府财政出资购买社会公益性岗位的社会保障行为。一方面,帮助困难群体解决就业问题,充实和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另一方面,通过调动基层单位、社区、组织等社会单位,共同参与社会保障,扩大公共服务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公益岗位扮演者传递公共服务“媒介”作用,政府作为公共利益的最大提供方,通过借助与市场的交互行为,更好地解决临时性、紧急性、突发性的就业矛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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