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丹丹
(贵州城市职业学院,贵州 贵阳 550025)
LPR 改革是银行贷款利率定价从贷款集中利率向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转变的重要标志性因素,2019 年8 月17 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相关公告,明确提出我国全面推进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形成机制的构建,加快LPR 改革发展进程,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进入到全新的发展阶段。因此为了能对LPR 改革背景下的货币政策传导形成新的认识,十分有必要从商业银行贷款定价的背景针对LPR 改革的影响进行研究和分析,系统解读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的建设,增强货币政策传导的畅通性,从而提升LPR 改革发展成效,使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发展取得显著的发展成果。
新时期的LPR 改革具体指2019 年8 月17 日,央行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形成机制的相关公告,主要目标是尝试采用LPR取代贷款基准利率,为商业银行对贷款利率定价提供相应的参考基准,从而促进市场利率与贷款利率之间的有效传导,实现疏通货币政策传导的主要目标,加快利率市场化改革发展总体进程[1]。我国新时期对LPR改革的探索主要从六个方面得到体现:其一,报价原则方面,新的LPR坚持报价行按照自身对优质客户执行贷款利率完成报价,践行市场化报价的发展思想;其二,形成方式方面,新LPR 采用MLF 加点的方法;其三,期限品种方面,新的LPR 具备一年期限和五年期限两种;其四,报价银行方面,新的LPR 增加到18 家,新增加了农村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和民营银行,各增加2 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