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文 聿
人民法院是我国的审判机关,是非常重要的国家司法机关,行使国家的审判权。人们通常所说的“打官司”,就是在人民法院进行的。那么,你知道我国的人民法院分为哪些类别吗?人民法院又有哪些职权呢?
在我国,人民法院分为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是国家最高审判机关,负责审理各类案件,制定司法解释,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并依照法律确定的职责范围,管理全国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设有刑事、民事、行政等若干个审判庭,并设立了六个巡回法庭,分别位于深圳、沈阳、南京、郑州、重庆和西安。巡回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派出的常设审判机构,是最高人民法院的组成部分。巡回法庭的判决和裁定就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包括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
高级人民法院包括省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和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

中级人民法院包括省、自治区辖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

基层人民法院包括县、自治县人民法院,不设区的市人民法院,市辖区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根据地区、人口和案件情况,可以设立若干人民法庭。人民法庭是基层人民法院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