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敏
(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 长春 132000)
人工智能的技术研究包括机器人、语言识别、图像识别、自然语言处理和专家系统等,其不仅可以对人的意识和思维的信息过程进行模拟,而且可以使机器完成一些通常需要人类智能才能完成的复杂工作。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领域软硬件技术的不断突破和升级,人工智能的发展日趋成熟,渐渐从单纯的实验室研究走入社会,并陆续应用于汽车自动驾驶、新药开发、农业智能化种植、智能社会安防和服务业大数据处理等众多新领域。此外,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屡次创造佳绩,如人脸辨识准确率超越人类、下棋对弈胜过人类等。各国科技企业争先恐后地持续投入大量资金与人力,以期在人工智能技术领域实现更多新突破并领先于国际同行业[1]。
就目前已知的人工智能技术应用来说,虽然大多仍停留在扮演人类辅助工具的阶段,但随着科技不断发展,人工智能应用将很快能够自行独立思考和创作。这种突破性进步将对现行各项法律规范产生强烈的冲击,其中包含民事侵权责任、刑事犯罪责任的归属问题(如自动驾驶汽车肇事的损害赔偿)及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法相关问题(如发明人及创作人的认定)。具体在专利法方面,人工智能若拥有独立思考及研发能力,将衍生诸多法律问题[2]。
一是权利归属的主体适格性问题。专利法规定,受保护的权利主体主要包括发明人及设计人(自然人)、申请权人(自然人或法人)及专利权人(自然人或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