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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电视民生类法制节目视域下,主持人既是节目信息的传递者,也是节目节奏的把控者、节目氛围的营造者。所以,我们有必要对主持人角色的权衡与优化进行探究讨论,为电视民生类法制节目的持续发展提供支持。
德治建设与法治建设共同支撑着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运行与发展。而电视民生类法制节目正是横跨“德治”与“法治”两大主题的电视媒体产品,其既直面广大人民群众的真实生活,持续反映基层百姓权益保护方面的状况,也具备讲政策、普法律的基本功能,与我国以人为本的政治理念、德法兼用的治理方法高度契合。基于这一属性,主持人必须树立起坚定的政治立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政治理念,反映人民群众的真实诉求,助力电视民生类法制节目讲民意、传民情、稳民心。
结合行业经验来看,电视民生类法制节目主要着眼于我国社会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生活问题与法律权益,且尤其关注残障者、老人、农民工等相对弱势群体的生存状态与实际诉求,因此在素材选择、内容编制、主题规划上具有明显的社会性特点。同时,电视民生类法制节目也是广大人民群众了解社会事件、强化社会意识的重要渠道。基于这一属性,主持人要深深扎根于社会实践,明确自身引导社会舆论、传递社会信息、维护社会和谐的角色责任与角色价值。
即便是在“互联网+”的融媒体时代下,观看电视民生类法制节目仍是许多人日常休闲的方式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