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李敏/浙江省档案馆
档案数字化扫描完成以后,如何保存和利用,存在一个数据格式选择的问题。
国家标准《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DA/T 31—2017 )第9章设立“存储格式”一节,专门规范档案数字化成果保存和利用的数据格式。
9.5 存储格式
9.5.1 纸质档案数字图像长期保存格式为TIFF、JPEG或JPEG2000等通用格式,图像压缩率的选择可根据实际应用的需求而定。
9.5.2 纸质档案数字图像利用时,也可从网络浏览速度、易操作性、存储空间占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将图像转换为OFD、PDF等其他格式。
9.5.3 同一批档案应采用相同的存储格式。
“存储格式”一节表达了四层含义:第一,档案数字化成果坚持“存用分离”的原则,即数字化成果的数据格式实行存储格式与利用格式相分离的方式。第二,长期保存的数据格式为“TIFF、JPEG或JPEG2000等通用格式,图像压缩率的选择可根据实际应用的需求而定”。第三,利用时的数据格式,“可从网络浏览速度、易操作性、存储空间占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将图像转换为OFD、PDF等其他格式”。第四,“同一批档案应采用相同的存储格式”。
档案数字化与一般的图书资料数字化最大的区别就是其数字化成果实行存用分离的原则,即档案数字化完成后,一般要形成两种以上不同格式的数据,一类数据用于长期保存,一类数据投入实际使用。
为什么要形成两类不同用途和格式的数据?这是档案的特点所决定的。档案是一种文献,具有普通文献的共有特征,同时它又是一种历史凭证,具有法律凭据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