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 琛 广东海洋大学
编导完整的一度创作与演员高度的二度创作相辅相成,联合构成一部优秀的舞蹈作品。其中,编导的创作意图与编排称为一度创作,演员带着自我艺术创造的呈现与诠释则是二度创作。
我们常说的“二度创作”即演员的表现形式,而这种表现形式不仅限于舞蹈中,也存在于戏曲、话剧等多种艺术形式中。舞蹈中的二度创作不仅能够将作品情绪推向高潮,还可以使舞蹈形象更加充实丰满[1]。诚然,二度创作并不存在于每一部舞蹈作品中,但对于动人心弦的作品而言却是不可或缺的。由此可以看出,二度创作对舞蹈作品的意义。演员的二度创作不仅仅是舞蹈主旨的传达与再现,更是艺术创造的呈现[2]。
演员不仅需要理解一度创作的编排与表演情境,还要高度掌握舞蹈动作,灵活运用身体,合理加入自我情感意识,使自身与作品的联系更加紧密,进而展现舞蹈所呈现的内容及主旨[3]。在此范围内,鉴于演员的个人能力与情感认知具有差异性,演员会将编导创作的舞蹈素材、动作元素、音乐节奏与情绪表现进行梳理,在原有的基础上代入自我认知,做一些相应转换或合理改动,使舞蹈变得生活灵动的同时,主旨意味更加鲜明[4]。这种创造与再现的艺术行为就是二度创作。
舞蹈演员作为传达作品的主要载体,不仅仅是为了实现编导的创作意愿,更是为了运用自己的肢体和情感传达作品主旨及内涵[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