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腾陶格苏 阿拉腾巴格那
(1.鄂尔多斯市地质调查监测院;2.乌审旗融媒体中心,内蒙古 鄂尔多斯 017000)
我国政府推出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制度的主要目的是加强矿产资源的管理,从而保障我国矿产资源所有权,从而使地质资料更好地为社会和人民提供服务,最大程度地发挥出地质资料的作用。自从我国推出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制度以来,地质资料汇交管理人员的管理意识在不断提升,也使得地质资料的管理服务水平得到显著提升,如今我国已经加大力度进行土地资源的监督管理,也在地质资料的汇交过程中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与此同时仍然存在一些汇交遗漏、不及时或者未能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操作的问题,影响了地质资料汇交管理的规范性,需要进行进一步研究和完善,从而保障地质资料的汇交管理有序进行。
我国在2002 年推出了《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在该条例中明确规定了地质资料的内容,指开展地质工作过程中所产生的一系列文字、图像、音频等资料,以及一些岩矿芯、地质标本、样品等[1],在上述条例中我国提出了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制度,即地质工作者个人或者工作单位应该将工作成果整理为地质资料进行上交,由地质资料管理部门对地质工作者汇交上来的资料进行进一步整理、存储、使用等。具体的地质资料汇交类目在相关实施办法中已经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