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鹏
(山西省吕梁市文水县文化和旅游局,山西 吕梁 032100)
我国作为历史悠久传承至今的文化古国,有着数量繁多,形式各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由于不具备经济效益属性,正逐步从人们的视野中慢慢淡化。基于此,我国在各个地方积极设立了基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通过探寻、走访、申报、扶持、保护的方式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的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包括:
1.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
2.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
3.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
4.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
5.传统体育和游艺;
6.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
其大部分是先辈在劳动与生活中,通过某种艺术形式表述对生命、自然上的敬畏或是由婚配、民间习俗、节日而产生的情感表达。它满足了当时的人们生活需求、社会需求、与精神需求三个方面,有着重要的“礼乐”作用[1]。它强调了以人作为技艺的核心传承方式,根据传承人的经验与精神状态来将其重现。但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并不具备优秀的商品属性,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物欲横流的社会现状,人们的精神空间被严重压缩,非物质文化遗产要么是得不到相应的关注,要么就是被过度地包装成了变相的商品道具,致使许多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正逐渐淡出人们的视野,走向消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