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树影 咸志岩
(1.吉林省梨树县文旅局,吉林 梨树 136500;2.吉林省梨树互联网信息中心,吉林 梨树 136500)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在2011 年2 月25 日通过,同年6 月1 日起正式实施,首次从法律上界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围,规范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行为。《非遗法》实施以来,非遗保护工作按照“保护第一,合理利用;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统筹规划,先行试点;科学管理,讲求实效”的工作方针。
现代经济的高速发展,促使人们对旅游资源的需求程度与日俱增。旅游业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研究中,形成了两种观点。分别表现如下:第一种观点,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大规模的开发,以及小规模的保护。第二种观点,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小规模的开发,以及大规模的保护。在最近这几年来,这两种观点也一直是争论不休,至今也还没有一个可以让人信服的结论。其实,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开发旅游并不是两件水火不容的事物,旅游开发其实是带有保护性的开发,保护也可以是带有旅游性的保护,二者应该是相互弥补,而不是互相排斥的。这样,不但不利于地方的经济发展,也不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时,应该开发与保护同时进行,以便达到效益的最大化。
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的一线基层人员谈谈非物质文化遗产如何促进旅游工作的几点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