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帮扬,莫丽萍
(华中农业大学文法学院 湖北,武汉 430070)
乡村振兴是新时代我国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突破口,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乡村振兴的伟大战略,2018 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发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其标志着乡村振兴战略正式进入实施层面。2018 年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就实现乡村振兴的具体路径做出了进一步的指示,要求从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组织振兴以及生态振兴五个维度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这给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提供了方针指引[1]。由此可以看出,产业振兴是乡村振兴的核心任务之一,其是实现乡村全面振兴的物质保障。2020年是我国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和决胜之年,乡村能否全面脱贫,是关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乡村能否实现“生活富裕”的关键要素。从理论解构的层面来看,乡村振兴与金融扶贫之间存在不可分割的关系。
金融扶贫是指通过发挥金融机构的金融服务功能,增强贫困地区脱贫的能力,增加贫困人口脱贫的机会,以创造更优的脱贫环境。从广义层面来看,金融扶贫泛指金融机构参与扶贫活动,这里的金融机构包括了银行、证券、保险等多种金融机构类型。因此,金融扶贫不仅仅指银行的扶贫活动,还包括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的扶贫活动。美国著名经济学家(NelsonR.R)纳尔逊在低水平均衡陷阱理论中指出,人口快速增长是阻碍发展中国家收入水平增长的“陷阱”,也是导致其贫困的重要原因,必须通过大规避的资本投资,才能冲出低收入水平陷阱,进而解决贫困问题[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