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佳乐
(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 广西,南宁 530005)
乡村振兴战略结合农村社会实际对乡村法治建设提出一系列要求,我国农村法律服务也朝着新的方向发展,要加大对乡村群众的法治和思政教育力度,不断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和自治能力,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群防群治力量在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办理、民间纠纷调解、治安维护协助、社情民意通达等方面的作用;运用法律教育引导村民配合村干部规范完善村规民约,要以法律法规为依据,确保制定过程、条文内容合法合规。培养以村干部为重点的“法治带头人”,深入推进法律进乡村。
推动法院跨域立案系统、检察服务平台、公安综合窗口、人民调解组织延伸至基层,提高响应群众诉求和为民服务能力水平。畅通农村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法治乡村的建设离不开联合各相关机构组织共同提高法律教育和服务,增强村民法治意识,培养法治素养,将法律文化真正的传入乡村,优化法治思想传播途径,利于互联网及新媒体等社交平台,创新法律宣传和服务方法。做好乡村文化振兴,推进乡村法治示范村的建设,营造良好的学法、懂法、守法和用法的社会氛围,将法治教育和服务同时推进,为追求德治立下较稳的地基,深入了解当地的传统文化,提取精华,为乡村振兴实施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