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妤琪
(南京艺术学院传媒学院,江苏 南京 210013)
时代的发展速度远超于我们的想象,对于数字艺术我们谈论了很多,但很难确定其范围和涵盖范围,数字艺术的描述对于技术和艺术之间并没有十分明确的确定界限,因此为术语提供了许多可能的解释。而数字艺术这个词本身已经随着时间的流逝而发展,内容内涵也不断在增加,例如在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到九十年代,计算机艺术、多媒体艺术和互联网艺术是数字艺术的一种标准,但随着互联网的兴起,新媒介的出现,为对于数字艺术的解读增加了一层连通性。因此,我们现在更喜欢用“数字艺术”和“新媒体”这些术语来表示大范围下的数字媒体艺术(技术),且两者可以在某些细微差别的存在下相互转换使用。
艺术史学家经常将数字艺术分为两种:面向对象的艺术品和面向过程的视觉作品。在面向对象的艺术品这种情况下,数字技术是达到目的的一种手段,并用作创建传统对象(如绘画,照片,版画和雕塑)的工具。在第二种情况下,技术本身就是目的,艺术家们通过技术本身不断地探索了这种新媒介的本质所带来的可能性。后者通常与“新媒体”相关联,是指以数字方式创建,存储和分配的所有可计算艺术。换句话说,虽然有些作品依靠数字工具来放大已经存在的媒体,但另一些作品则使用数字技术作为制造人工制品的内在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