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丽琴 方 正
(1.浙江生态文明干部学院,浙江 湖州 313000;2.东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 南京 211100)
妇女是国家、社会发展的重要参与者与建设者。马克思曾指出:“没有妇女的酵素就不可能有伟大的社会变革。”[1]如果将人类社会定义为一个不断进行新陈代谢的生命系统,那么所谓的“酵素”,就是将妇女视作社会变革的催化酶。妇女是孕育生命的母体,是诞生社会新元素的原生基质。因此,没有妇女就没有社会系统的变革发展,没有整个人类文明的光明前景与未来希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更加繁重艰巨,如何做好新时代的妇女工作,充分发挥广大妇女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是我们党在新时代必须解决的重大课题。
马克思主义妇女观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习近平新时代妇女发展观的直接理论来源。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立足于历史唯物主义的广阔视野,科学阐释了妇女受压迫的社会历史根源,并指出妇女获得解放与自由发展的根本路径。
马克思恩格斯基于人类社会发展的宏阔历史进程,阐明了妇女受压迫最根本的原因在于私有制的产生。在马克思与恩格斯看来,社会分工是阶级产生的基础,也是私有制产生的基础。在社会分工中,男性基于在社会劳动中展现出的生理优势,逐渐在物质财富的创造中占据了主导地位,“妇女的家务劳动现在同男子谋取生活资料的劳动比较起来已经相形见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