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青 孙震 姬晓瑜 王艺锟
(扬州大学法学院,江苏 扬州 225009)
本文以江苏省为例,通过展示2012年—2019年江苏省离婚率,以小观大,较为直观的体现我国离婚家庭子女的现状。
为此,在民法典的视角下,我们团队以最大程度保护未成年子女利益为目的,结合法律、司法解释和相关法规,围绕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和现状展开研究,从子女的抚养权、抚养费和探望权三个实践争点对子女抚养问题进行探究,研究其内涵范围及其存在问题,并试图提出相关建议。
本次我们团队调研将围绕江苏省法院系统的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的争议与处理的实践经验展开,我们团队调研以“离婚、未成年、抚养”等词为检索核心词分析了一百六十八篇江苏省近五年的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的诉讼,以此了解司法实践现状,从中发现值得研究的问题。
在这一百六十八篇中,关于抚养权及变更抚养权的有一百三十二篇,关于抚养费争议的有四十四篇,有关探望权及隔代探望权的有二十二篇(多项涉及则重复计算),从数据可以看出,抚养权及变更抚养权仍是有关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的主要争议问题,在分析案例中,我们发现,法院对协商不成的抚养权的归属认定还是主要依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是否有稳定收入、性格、有无固定生活环境等,结合婚生女的年龄、抚养状况等因素,同时还要考虑有自主意思表达能力的子女自身的意愿,并且子女意思表达的比重正在逐渐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