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洁 毛静 李美娜
(山东师范大学,山东 济南 250399)
对个人数据、个人信息和个人隐私的概念进行界定和区分不仅能明确用户被侵害法益的权属问题,更有助于帮助保护机制定位,对后续的权属分离和各主体权益保障有着重要作用。
个人数据指的是客观存储在计算机系统中的客观事物,作为信息载体的数据具有随时产生、多方存储、跨平台、多次开发、多人经手等特点;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方式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通信联系方式、住址、财产状况、账号密码、行踪等;个人隐私又称私人生活秘密或私生活秘密,个人隐私不受他人非法搜集、刺探和公开。
个人隐私与个人信息具有交叉性,即只有部分个人隐私属于个人信息,个人信息只有涉及个人私生活的敏感信息属于个人隐私。个人数据具有很强的客观性,公民的个人信息不同于个人数据,个人信息是个人数据所承载内容的现实反映,性质上属于人格权,内容上具有一定的主观性。本文将个人隐私数据界定为基于公民信息所产生的一切个体活动(动态)数据及静态数据的总和,所有与此相关的数据泄露,均视为个人隐私数据泄露事件。
冈部庆三认为信息行为就是利用越来越多样化的媒介进行信息的传送、接收以及加工、处理和存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