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宇杰
(燕山大学,河北 秦皇岛 066004)
借鉴我国农村社会在长期实践探索出的具有本土特色的乡贤治理模式,充分学习理解并吸收其合理内核,结合符合农村基层民众心理和“乡土”特色文化内核,明晰我国农村实际权力格局的条件下,积极鼓励“乡贤”融入到基层政权中去,切实发挥民主治理重要主体作用,对于重塑一种客观、相对平衡的权力机制,确保我国基层民主治理核心稳定,加快推进法治化、民主化具有重要意义。
“乡贤”这一概念具有十分丰富的内涵与蕴意。明代汪循认为,“古之生于斯之有功德于民者也,是之谓乡贤”。所谓“乡”,意指其本土性,即限定所治理管辖的维度,同时也暗含了其权力来源的性质及范围;而“乡贤”这一概念中的“贤”即规定了在“乡”这一维度之下其治理主体,“乡贤”主要是指在特定农村地区家境殷实、学识渊博、德高望重并享有一定的社会地位和政治影响力的贤者。
“乡贤”往往是农村中位高权重的宗族领袖同时还是农村中家境殷实、非富即贵的精英群体。一方面,“乡贤”在中国古代社会农村中承担着教化乡民、推行政令重大职责,另一方面他们并不是属于真正政治体制之内的,属于政治“编外人员”。这种特殊的政治身份使得“乡贤”在参与农村基层治理中具有无法替代的作用,既是“皇权不下县”、推行政令的“转化剂”,又是得以实现农村基层治理有效运作的“调节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