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坤龙(广西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北京市发改委2012年1月30日将《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实施方案》提交至国家发改委,2013年11月20日和22日《关于北京市在严格控制碳排放总量前提下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决定》《北京市发改委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与《北京市碳排放配额场外交易实施细则(试行)》先后落地实施。文件明确了市场交易机制、交易产品、市场参与主体、交易平台、场外交易等内容,依托此文件,碳市场11月28日鸣锣开市[3]。
从2014年2月5日第一次下发《关于做好2014年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有关通知》开始,北京市发改委(2019年之后碳排放管理移交市生态局管理)每年都会不断调整或补充配额核定方法、覆盖行业、微观分配办法等在内的碳总量微观控制。《北京市企业(单位)二氧化碳核算和报告指南》作为配套文件,指导重点排放单位和报告单位核算本企业年度碳总量。2014年5月6日正式实施的《关于规范碳排放权交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定》对碳交易违法行为作出了具体处罚措施,2014年7月3日发布了《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对碳排放管控、配额管理、碳排放权交易、监督管理、激励措施、法律责任等作出了进一步规定。经过七年的交易市场实践,北京市已经建立相当完善的配额核定与调整、第三方核查、市场交易、激励与处罚的制度[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