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丽
(复旦大学 哲学学院,上海 200433)
现代社会是陌生人社会。人总是在与他人的不断互动中突破自我和人际窠臼、摆脱自我限制、超越自我中心主义,获得社会自由。个体自由与人格、社会正义、民主平等、社会秩序有关。如何脱离自我中心的阻滞,实现个体自由?如何实现人与人、人与共同体之间的有效联结?如何积极有效参与社会共同体活动?这些都是当代伦理学不可回避的时代难题。霍耐特承认理论建基于主体间性,诊断“不确定性之痛”的时弊之疾,主张建构稳定的社会承认关系,提倡基于一元道德的多元正义方案。这是对当代伦理学时代难题的积极回应。霍耐特承认理论主张在保障个体自由的前提下,鼓励个人积极参与社会共同体的公共事务,容纳差异性、多元性、陌生性等;关注个体的社会心理体验,注重个体自尊;认为在反抗蔑视体验和相互承认的人际互动中,个体习得个人品质并完善人格;强调通过社会共同体建构稳定的承认关系和伦理秩序,消解社会蔑视。在社会承认关系中,个体实现自我,社会也相应获得可能性的增长。社会共同体的稳定与个体间的相互信任有关,社会承认是形成社会信任的基础,是建构良善社会秩序的基石。本文从伦理学视角深入剖析霍耐特承认理论的内在逻辑结构,试图为当代中国的伦理建构挖掘有价值的伦理资源,促进道德文化建设。
现代意义上的伦理形态应是一种融合经验的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