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标价错误中的重大误解问题分析
——以某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为例

2021-11-28 02:37:44张金宇
魅力中国 2021年40期

张金宇

(大连海事大学,辽宁 大连 116033)

一、案情简介

(一)基础事实

田某与重庆某电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中,案情简介如下:2019年4 月11 日,某电器公司在其网络销售平台上发布销售一款LG 品牌的多门冰箱,其标价为3499 元。田某于2019 年4 月11 日下单购买该款冰箱,同时以网络方式支付货款3499 元。当日14:20 某电器公司网站向田某发出消费成功的通知,同时向其发送该交易订单编号。田某成功购买冰箱后不久,某电器公司便将其官网上该款冰箱进行下架,同时于当日单方面强行退款给田某。田某随即与商家联系被某电器公司告知该款冰箱无货。双方因此产生纠纷,经消费者协会调解无果后田某诉至法院。某电器公司辩称,田某所购款式冰箱价格系因系统取值错误导致网络购物平台价格错误显示为3499 元,该价格并非电器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该款冰箱实际售价为31499 元。某电器公司作为被告提出反诉请求基于重大误解撤销其与原告田某的买卖合同。[1]

(二)裁判观点及分析

本案经过一审、二审和再审审理,法院对某电器公司诉请撤销案涉合同予以支持,对于田某要求继续履行案涉合同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笔者认为,本案中标价错误构成重大误解情形,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原告在购买时该冰箱的标价显著低于其实际价格,错误的标价系由被告的过失导致,如原告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根据公平原则将损害被告的利益。被告可依据重大误解主张撤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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