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林林 双传学
话语是观念传递的互动过程,“存在于政策、程式、哲学”等多个层面。[1]制度话语属于政治执行者的一种政策性、规范性话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并不只是一个命题和概念,它实际上是一个话语体系,包含着很多的内容”,其中人民主体话语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话语。[2]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从“中国之制”到“中国之治”,从“制度优势”到“治理效能”集中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话语诉求,意含“源与流”“内与外”“情与理”“制与治”的辩证逻辑。
有意义的实践都是在话语中构建的,“话语是时代问题的表达,时代是话语形成的基础”。[3]梳理相关文献发现,从话语视角探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人民主体性的相关研究主要集中在“实践主体性”“历史主体性”“价值主体性”等层面。其中“实践主体性”主要涉及“人民是制度生成的实践群体,亦是制度实践的价值主体”。[4]肖贵清立足社会主义话语场域,在与民主社会主义、新自由主义区别对话中,突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话语优势在于人民实践主体性,人民实践是中国之制话语生成的核心逻辑;“权力主体性”主要涉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所表征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王培洲、唐爱军认为制度话语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话语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把制度优势转化为话语优势,要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主体性、有效性、人民性”,凸显人民的权力主体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