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子辉,赵名彦,李芳然,赵亚锋,李如意
(河北省水利科学研究院,石家庄050057)
水是人类生存和发展不可缺少的宝贵资源,水法规是调整防治水害、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有关的各类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法令、条例和行政法规的总称[1],作为对用水实践与经验的总结,水法规与地区的水文情况、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以及政治体制等要素密不可分。水安全是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能够持续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生态系统良性循环的状态,是国家和地区安全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2],水安全的对立面包括水短缺、水污染、水生态退化、水灾害、水管理失衡、跨境河流水争端等水危机问题[3],它们之间以水循环为纽带相互关联、相互作用,人文系统和水系统紧密联系在一起,引发出人水之间的复杂关系,为调整优化这种关系,各种水法规应运而生,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这正是水安全保障的内涵所在。面对新时代水利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水利立法规划所发挥的顶层设计作用愈发显著,水法规体系建设规划作为河北省水安全保障“十四五”规划1+13 规划之一,相关内容具有重要的研究意义,因此,需开展水法规体系建设规划相关研究,为河北省水安全保障“十四五”规划建言献策。
目前国内学者针对水法规的相关研究大多停留在管理层面的定性分析,如孙金华等对国内外水法规建设的发展历程及概况进行了总结和比较分析[4];王瑜从功能的角度分析了水资源利益分配规则和风险负担规则[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