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一帆
(1.全州大学法学院 韩国全州 55069;2.忻州师范学院法律系 山西忻州 034000)
未来人工智能将进一步发展,能够在没有人类介入的情况下执行更大范围的工作。这种发展趋势如果进一步在医疗领域得到实现,必然能够为患者和医疗领域带来利益,但是随之而来的风险也会进一步增加。因此,如何完善当前法律规范,以防控风险、保障患者权益,从而促进医疗人工智能行业健康发展是当前必须解决的议题。
人工智能和人脑在信息处理方面具有共同点[1]5-15。人工智能可以像人类一样推理,并且可以像人类大脑一样运算,甚至,人工智能还能够进行人脑无法处理的大数据测算。
对人工智能下定义并不容易,迄今为止,关于人工智能的定义学术界并不统一。广义上讲,人工智能通常被定义为需要智能的计算机系统,或者被定义为可以合理解决复杂问题或采取适当措施以实现现实生活目标的系统。狭义上讲,人工智能是用电脑技术来模拟人类推理、学习、适应、感觉理解及其相互作用过程的智能系统。
人工智能是计算科学的一部分,致力于创建智能机器和程序。人工智能的目的是试图模仿人类的意识并执行任务。目前人工智能技术已经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1950年至1970年是所谓的神经网络时代,1980年至2000年是机器学习时代,2000年至今是深度学习时代。
深度学习可以利用算法解决对于传统方法来说非常复杂的问题。算法是指逐步解决问题的方法,它通常用于数据处理、计算以及其他数学和计算机操作。……